建筑企业利润

建筑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成果,包括经营利润和营业外收入净额两部分。经营利润是建筑企业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社会主义建筑企业利润资本主义建筑企业利润有着本质的区别。资本主义建筑企业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来源于建筑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社会主义建筑企业利润是建筑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产品的价值,是社会主义积累和社会消费基金的来源之一,也是企业扩大再生产、改善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的源泉。

在中国,社会主义建筑企业的经营利润包括:

(1)施工利润,是建筑产品销售收入减去实际成本后的余额,是建筑企业利润的主要部分。

(2)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产品及作业利润,是按规定价格取得的产品销售收入(或作业结算收入)扣除产品实际成本(或作业成本)后的余额。

(3)其他销售结余,除产品及作业利润以外的其他净收入,如销售自制材料、供应劳务等所得的净收入。营业外收入净额,指企业经营利润之外的各项其他收入(如劳保基金的收支结余)减去营业外支出(如劳保基金超支、职工子弟学校经费、编外人员生活费等)后的余额。

建筑企业通过计算各种利润率来考核经营成果,例如:将利润总额与成本比,可求得成本利润率;与占用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总额比,可求得资金利润率;与企业的工资总额比,可求得工资利润率。

1984年,中国建筑全民所有制企业利润总额约为27.4亿元,同期建筑业产值利润率为7.4%,资金利润率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