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工业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电力工业资源委员会负责管理。1945年,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成立了东北电业管理局,负责东北电力工业的恢复以及生产管理。培养了一批电力工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队伍,为50年代以后中国电力工业的发展作了组织和人员的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由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下设的电业管理总局管理全国电力工业。电业管理总局除管理电力工业的规划、建设、生产外,还设立设计管理局和技术改进局(后改电力科学研究院),分别负责各大区(省、市)的电力设计院的建立和电力科研工作。1953年,在燃料工业部内增设了水力发电建设总局,具体分管水力发电的规划、设计、施工以及科研、教育等工作。1954年,国务院设电力工业部,管理全国的电力工业。下设电业管理总局和水力发电建设总局,除后者负责水力发电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外,电业管理总局不仅管火电,还负责全国的水电、火电的生产与调度管理。1982年,电力工业部与水利部合并为水利电力部,统一管理全国的电力工业。1989年,国务院为加强能源建设与管理,决定以电力为中心,将原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总局以及原水利电力部中管理电力生产建设的部分合并组成能源部,主管全国电力工业。部以下的管理体制是大区的电业管理局、省电力局和供电局。此外,还成立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前者协调各电力企业的生产管理,后者推展集资办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