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沙条约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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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苏联与东欧国家根据《华沙条约》建立的、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相抗衡的军事政治组织。

在联邦德国正式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背景下,1955年5月14日,苏联、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民主德国、波兰、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等 8国在华沙缔结《友好合作互助条约》,通称《华沙条约》,简称华约。条约宣称,缔约国将致力于“国际和平和安全”,并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条约规定:如果在欧洲发生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武装进攻,每一缔约国应个别地或通过同其他缔约国的协议,以一切它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某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给予援助。条约有效期为20年,缔约国在条约期满前一年如果没有提出宣布条约失效的声明,条约自动延长10年。条约将在全欧集体安全条约生效之日起失效。1955年6月4日条约生效时,正式成立了华沙条约组织。总部设在莫斯科

华约主要机构有:

(1)政治协商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各缔约国执政党的第一书记、政府总理、国防部长和外交部长等组成,负责协商决定缔约国的国防、政治和外交等重大问题。

(2)国防部长委员会,是最高军事机构,1969年3月成立,由各缔约国国防部长、华约组织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和总参谋长等组成,负责研究缔约国共同的军事政策,协调缔约国之间的军事行动。

(3)外交部长委员会,1976年10月成立,由各缔约国外交部长组成,负责协调缔约国的对外政策,在政治、外交方面起协商和顾问作用。

(4)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是军事指挥机构,负责对各缔约国通过协议拨归其指挥的华约组织武装部队的领导、训练、装备和调动等,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历来由苏联国防部副部长兼任,总参谋长也由苏联将领担任。阿尔巴尼亚于1961年8月停止参加活动,1968年9月13日宣布退出。

该组织成立以后,各缔约国就重大国际问题进行磋商,协调立场,尤其在军事方面研究制定统一的战略方针和行动计划,并经常举行各种军事演习(见彩图)。

华沙集团成员国苏、捷、匈军队举行《友谊-82》军事演习

苏联在其他一些缔约国派驻几十万军队。该组织内部存在各国利益上的分歧。它作为全球两大军事集团之一,对于欧洲安全和世界局势具有重要影响。

1991年2月25日,华约政治协商委员会特别会议宣布华约军事机构从1991年4月1日起全部解散。7月1日在布拉格举行的最后一次华约政治协商委员会会议签署议定书,宣告华约有效期结束。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