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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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资供应企业向使用单位供应生产资料所采用的价格。它反映物资供应部门与用户之间的交换关系。

构成

中国在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以前,物资供销企业供应的生产资料只收费用,不计利润,物资供应价格由出厂价格或收购价格加运杂费、仓储费、管理费和利息支出四项构成。改革以后,生产资料作为商品进入市场,物资供应价格构成中增加了利润和税金。

形式

物资供应价格主要有四种形式:

(1)全国统一供应价格。同一品种、同一质量的物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同一价格,如进口橡胶、部分化工产品、金刚石等。这些产品的运费在价格中所占的比重较小,产地相对集中,或从国外进口,其在不同地区的进货运杂费由全国统一平衡,按全国平均费用计算。即流通费用由经营单位综合平衡计算,盈亏体现在中央的一个单位。

(2)全省统一供应价格。在全省范围内,不论运输条件和货源远近,将各种进货价格和流通费用综合平衡,综合质量情况,按照统一的作价方法制定物资供应价格。

(3)地区统一供应价格。在按物资合理流向形成的或大或小的经济区内,统一平衡远近不同的进货运杂费,按平均进货运杂费计算的物资供应价格。实行分地区(包括全省)统一供应价格,主要是由于中国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不同,所有商品不可能都实行全国一个供应价格,只能区别不同情况,分几个价格区,在同一价区内实行统一的供应价格,并按不同地区的流通环节保持一定的地区差价

(4)保本供应价格。按物资实际经营成本确定的向使用单位出售的物资价格。物资供销企业组织的计划外货源,包括带料加工、物资协作、调剂串换、自拉自运或用地方外汇进口的物资等,一般因成本过高,不能执行统一定价,而是按保本微利原则制定物资保本供应价格。实行物资保本供应价格,就某一种物资或某一批物资而言,可能有的有微利,有的有一些亏损,对此物资供销企业在经营上采取以盈补亏的办法解决。

计算方法

主要有两种:

(1)价值较低、进货费用较大的笨重物资,如木材、煤炭、化工产品等,其进货运杂费单独计算,把利息、仓库储费率和经营管理费率合并为一个倒扣经营管理费率。其计算公式是:

公式 符号

(2)价值较大、进货费用比例不大的物资,如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和橡胶制品等,其进货运杂费一般不单独计算,而把各项流转费用合并,定出一个固定的综合费率或综合费定额。其计算公式为:

物资供应价格=进价(1+综合费率)或 物资供应价格=进价+综合费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