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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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按设计文件内容建成,或虽已建成但未办理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手续的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亦称在建工程。包括正在建设的工程和已停缓建的工程,但不包括经审查批准报废的工程。其价值构成包括已完施工,未完施工,已购入但尚未交付生产(或使用)的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器具等的价值和已计入投资完成额中但尚未摊入新增固定资产的其他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

由于基本建设周期长,为了使固定资产建设具有连续性,从而使国民经济均衡、协调地发展,保持一定数量的未完建设工程是完全必要的。另一方面,由于未完建设工程占用着社会劳动和生产资料,不能马上提供有用效果,为了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又必须在为下阶段保持一定数量未完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合理缩减其规模。未完建设工程的数量,从总体上反映出项目建设工期的状况,也反映出整个基本建设战线是否过长。在基本建设计划和统计工作中,未完建设工程占用率是分析宏观经济投资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它按一定时期未完建设工程投资额与实际完成投资额的比率计算。这个指标可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的制定、过程的控制和成果的考核。合理缩减未完建设工程的主要措施是:

(1)在安排基本建设计划时,首先要集中人力、资金和物资,以保证重点项目和计划期内要求投产项目的需要;

(2)在施工过程中,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

(3)在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要求,尽快做好竣工验收工作,使建成的固定资产早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