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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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训练单位对接受培训、教育的各类人员收取的学费和杂费。属事业性收费

中国教育分为四种类型,即基础教育(分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阶段)、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四种不同类型教育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收费原则和标准。一般来说,高等教育的收费管理权限在中央,其收费项目是否设立及标准高低,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国家物价局审定,重大项目报国务院批准。中等教育以下(含中等教育)的收费管理权限在省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地方可根据各地的情况实行分级管理。教育部门属事业单位,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拨款,学杂费收入只作为补充。

在中国,各类教育收费的情况是:

(1)小学和初级中学为实施义务教育的阶段,免收学费,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收取杂费;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收取杂费和学费。

(2)职业技术教育一般为中等教育,属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由地方物价部门制定,一般收取学费和杂费,其标准一般要略高于普通高中,但低于同类型大专院校学杂费平均标准,农林牧职工技术教育收费常适当减免。

(3)长期以来,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一直实行免收学杂费制度。这种制度与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实力、社会发展以及改革要求不相适应。高等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适当收费是合理的。

(4)成人教育属高等教育,其收费标准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国家物价局审定。

上述为中国国家办学的收费标准。民办教育收费标准一般根据成本开支、供求关系和其他有关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