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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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共同体国家共同用于内部计价结算的一种货币单位。1979年3月13日起开始使用。

产生

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为推进欧洲经济和货币联盟目标计划,由联邦德国和法国倡议,经1978年7月共同体九国首脑会议讨论,并于同年12月5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共同体理事会上通过决议,建立欧洲货币体系。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创建并采用有多种职能的欧洲货币单位(ECU),以代替欧洲记帐单位(European Unit of Account,EUA)。ECU是欧洲货币体系的核心,是由共同体九国货币组成的一个“货币篮子”。当时英国虽未参加欧洲货币体系,但英镑却是 ECU的组成部分。根据共同体决议,在欧洲货币体系运行初期,ECU的币值和构成,与欧洲记帐单位相同,即以共同体九国货币作为定值的基础,根据每个成员国1969~1973年国民生产总值及其在共同体内部贸易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其货币在 ECU内占有权数和金额。依次为:联邦德国27.3%=0.828德国马克,法国19.5%=1.15法国法郎,英国17.5%=0.0885英镑,意大利14%=109里拉,荷兰9%=0.286荷兰盾,比利时7.9%=3.66比利时法郎,丹麦3%=0.217丹麦克朗,爱尔兰1.5%=0.00759爱尔兰镑,卢森堡0.3%=0.14卢森堡法郎。然后按当天汇率,将各成员国货币所占的金额换算为其中一种货币金额,相加后得出该种货币当天对ECU的比价。ECU的牌价由欧洲共同体委员会主管部门逐日编制公布。至于ECU中各成员国货币所占的权重,则要在欧洲货币体系成立后6个月内重行研究确定,6个月后,每隔5年调整一次。ECU自建立以来,各成员国货币所占权重已调整过三次:第一次是1983年3月23日;第二次是1984年9月17日,由于希腊德拉克马加入而进行调整;第三次是1989年9月20日,由于西班牙比塞塔和葡萄牙埃斯库多加入而再次进行调整。调整后各种货币所占权重为:联邦德国马克占30.1%,法国法郎占19%,英镑占13%,意大利里拉占10.15%,荷兰盾占9.4%,比利时法郎占7.6%,卢森堡法郎占0.3%,丹麦克朗占 2.45%,爱尔兰镑占1.1%,希腊德拉克马占0.8%,西班牙比塞塔占5.3%,葡萄牙埃斯库多占0.8%。ECU仍根据成员国货币所占权重和金额,按当日市场汇率,用加权平均法逐日计算确定和公布。

用途

ECU是一种没有现金、没有中央银行而又具有多种货币职能的特殊货币。主要用途有:

(1)作为确定各成员国货币间固定比价(中心汇率)和波动幅度的标准。ECU采用固定汇率制,即首先确定体系内部的每一种货币对ECU的中心汇率,如1987年1月12日调整后的各成员国货币对ECU的中心汇率为:1ECU分别等于2.05853德国马克,6.90403法国法郎,42.4582比利时、卢森堡法郎,2.31943荷兰盾,7.85212丹麦克朗,0.768411爱尔兰镑,1483.58意大利里拉等。各种货币对ECU的中心汇率确定后,即可算出体系内部两种货币之间的比价。欧洲货币体系又规定,两种货币之间的汇率可以在中心汇率上下各2.25%内波动(意大利里拉对其他货币为上下各6%)。这样,可算出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对货币汇率的上下干预点。欧洲货币体系中心汇率已经过多次调整,调整的原因主要是各成员国的通货膨胀、国际收支和经济增长的不平衡,其中通货膨胀率的高低对各成员国之间的固定汇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2)作为欧洲共同体内部经济往来的记帐、计价、承担共同费用、统计和结算的货币单位。

(3)作为成员国货币当局的储备资产。按规定,成员国应向欧洲货币体系缴存20%的黄金或美元储备,欧洲货币体系则相应拨付等额的ECU单位,作为成员国的储备资产。

ECU自建立以来,使用范围逐步扩大。除共同体国家外,西欧各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也开始办理以ECU计价结算的存款、贷款、发行债券、国际贸易结算、旅行支票、信用卡等业务。其作用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每日公布人民币对 ECU的汇率,在对外贸易中也使用E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