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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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国际经济交往与国际结算的需要,世界各国对货币的兑换、国际收支的调节、国际储备资产的构成等问题共同作出的安排和确定的原则,以及为此而建立的组织形式等的总称。

内容

(1)各国货币比价的确定,包括汇率确定的原则,波动的界限,调整的幅度等;

(2)各国货币的兑换性与对国际支付所采取的措施,如本国货币能否对外兑换以及是否限制对外支付等;

(3)国际储备货币的确定及其供应方式;

(4)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包括国际收支逆差国与顺差国所承担的责任;

(5)国际金融事务的协调、磋商和有关的管理工作,包括有关国际支付的协定、惯例、组织等,维持有秩序的汇兑制度。

形成

前资本主义社会就已存在国际间的资金往来关系,不过形式比较简单。到19世纪,一些国家以黄金作为本位货币,由国家以法定重量和成色的黄金铸成金币在市场上流通,黄金成为国家的货币储备和办理国际结算的手段。1816年6月22日英国颁布金本位制法,首先实行金本位制。随后德国、法国、俄国、日本和美国陆续实行金本位制。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对货币单位规定含金量,各国货币以黄金为基础,可以自由兑换,成为国际间的支付、清算手段,形成国际性的货币制度,即国际金本位制。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各国为筹集庞大的军费,纷纷发行不兑现的纸币,将流通中的金币全部收回,并禁止黄金自由输出,金本位制宣告崩溃。战争结束后,到1925年英国企图维护英镑的国际储备货币地位,首先采用了金块本位制,接着法国、荷兰、比利时等国也先后仿照实行。1929年爆发的世界经济危机使英国连金块本位制也无力维持,于1931年9月宣告废止,英镑便成为完全不能兑现的纸币。法国经济危机爆发稍晚,金块本位制延续到1936年10月也停止实施。但这时美元、英镑汇率已趋稳定,为了不再引起新的竞争性贬值,美、英、法签订三国货币协定,规定自由兑换黄金。当时的国际金融处于无秩序、无制度的状态,三国货币协定实际上是建立一个以美元为中心的有秩序的货币体系。比利时、荷兰和瑞士等国相继参加此项协定。但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该协定也被搁置未能继续实行,统一的国际货币体系不复存在。

1944年7月1~22日,参加筹建联合国的44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了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又称布雷顿森林会议),并于1945年12月27日,由与会国中的29国代表签署了《布雷顿森林协定》,正式成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美国凭借其当时在政治、经济上的优势和实力,使与会各国接受了美国的方案(即怀特计划),从而确立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又称黄金美元本位制或国际金汇兑本位制。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美元由盛转衰,该体系的内部矛盾和缺陷逐渐暴露出来。随着各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西欧和日本在国际贸易中日益取得优势,对美元危机给它们造成的危害产生了强烈的不满。因此,60年代初,西方10个主要国家(美国、英国、法国、联邦德国、荷兰、意大利、比利时、瑞典、日本和加拿大)组成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补充资金,以扩大基金组织贷款来源的十国集团,达成“借款总安排”协议。这是资本主义国家在货币金融领域矛盾日益激化的产物。另外,1969年9月通过的特别提款权和1971年12月美元贬值和十国重新调整货币汇率的决定即史密森学会协议,也是由十国集团作出的。特别是1974年7月1日,基金组织废除了特别提款权的含金量,用16种货币加权的办法定值,逐日公布对各国货币的比价(“借款总安排”也改以特别提款权计算)。于是形成了多元化储备货币体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和与多种货币挂钩的浮动汇率制。这是由各国现实经济利益冲突妥协而衍生的一种松散的国际货币体系。

举行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的布雷顿森林华盛顿山旅馆 改革

随着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的瓦解,改革国际货币制度成为举世瞩目的重大问题。1972年7月26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决议,成立一个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参加的国际货币制度和有关问题委员会(即二十国委员会,在十国集团外增加了澳大利亚、印度、巴西、摩洛哥埃塞俄比亚阿根廷墨西哥扎伊尔印度尼西亚伊拉克),讨论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问题。但在如何制止由于美元泛滥而造成的国际货币动荡局势,以及如何取代美元的国际储备货币地位等问题上,美国和西欧国家之间矛盾重重。西欧国家要求美国恢复美元兑换黄金,以清偿美元债务;而美国则坚持要等其国际收支状况改善后再解决,主张创立一种由国际机构管理的固定的国际货币,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具有世界中央银行的地位和作用。西欧国家尤其是法国主张用黄金取代美元作为国际储备货币,认为现阶段黄金仍是政府间办理清算的重要手段,而美国则主张减少黄金的货币作用,实现黄金非货币化,使之成为一种金属商品。由于各方意见分歧,使二十国委员会成立时原定在两年内提出货币改革方案的计划无法实现。1974年6月委员会提出了一个原则性的“改革大纲”便结束了工作。同时成立了一个临时委员会代替二十国委员会继续就国际货币制度改革问题进行研究,并于1976年1月就取消固定汇率制、肯定浮动汇率制、各成员国可自行选择汇率制度、废除黄金官价、取消有关基金份额中的25%须以黄金缴付的规定,以及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使用范围等问题达成协议,即《牙买加协定》。但这些改革与发展中国家要求根本改革国际货币制度的愿望相差甚远。1968~1987年,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欧洲的南斯拉夫等77个发展中国家(即七十七国集团)先后举行过 6次部长级会议,提出了改革国际货币制度的行动纲领,通过了《哈瓦那宣言》。其主要内容是:制定一个解决发展中国家债务问题的新战略,把债务的偿还额同实际偿债力挂钩;增加多边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免除较穷发展中国家所欠官方发展援助项下的债务;通过各种渠道如官方发展援助、出口信贷和直接投资等增加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流入量;稳定货币汇率;增加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大幅度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份额;设立一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参加的部长代表委员会,审议国际货币制度的改革等问题。这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货币多边谈判提供了一个较为统一而完整的指导方针。但这些建议由于遭到发达国家反对,一直未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