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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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银行发行的一种信用货币。银行以商业票据和黄金为担保,发行银行券,代替金属货币(见铸币)作为流通手段,随时可以兑换黄金。

银行券最早出现于17世纪,是在商业票据流通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于商业票据的流通时间和流通范围都有较大的局限性,而体现银行信用的银行券可不受支付日期的限制,并可随时兑换黄金,信用基础稳固,所以银行券得以广泛使用。持有者用它代替金属货币作为流通手段。银行券流通的数量受商品流通需要的调节。“只要银行券可以随时兑换货币,发行银行券的银行就决不能任意增加流通的银行券的数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594页)。当商品流通扩大,需要更多货币时,银行券就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进入流通领域。当商品流通缩小,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显得过多时,它就流回银行。

早期的银行券是由私人银行发行的。19世纪中叶以后,资本主义国家的银行券发行逐渐由私人银行改由中央银行或其指定的银行发行。20世纪30年代世界性经济危机后,各国相继放弃金本位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的货币都同黄金脱钩,普遍由中央银行发行不兑换的纸币作为流通手段。这种纸币与银行券不同,它是从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中产生的,很少甚至根本没有商业票据和黄金作保证,不能兑换黄金。它是根据政府的法令发行,规定在一切公私债务的支付中必须接受的货币,所以叫做“法定货币”(legal tender)。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