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与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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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常用的哲学范畴。原来有分离与聚合的含义,在G.W.F.黑格尔的哲学中,有特殊的含义。通常所说的抽象,指在认识上把事物的规定、属性、关系从原来有机联系的整体中孤立地抽取出来;具体是指尚未经过这种抽象的感性对象。黑格尔承认前面所说的抽象为抽象,但并不承认感性对象为具体。黑格尔认为具体是理性的具体,即具体概念,也就是以概念为本质的一切事物的多方面的规定、属性、关系的有机整体性,以及它们在认识中的反映。在哲学史上黑格尔第一次按照上述含义使用这对范畴,明确地把孤立、割裂、片面这类思想方法称为抽象思维,把不同规定性的统一、对立面的统一、普遍和特殊的统一作为具体性的根本特征。他主张世界上客观存在着的真实事物、概念、真理都是具体的,都是不同规定性的有机统一体。世界上决没有那种抽象的、孤立的、非此即彼的东西。具体性是概念、真理最基本的特性。哲学的目标就是要把握具体真理、具体概念。在黑格尔看来,为要达到这个目标,认识必须经历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具体概念自我发展、自我认识的过程,是它所包含的各个规定性在内部矛盾推动下互相推移、转化、由不统一到逐步统一的过程,也就是由抽象发展为具体的过程。认识开始只能得到一些抽象的规定性,它们是孤立的、片面的。随着认识的前进,愈是在后的概念所包含的规定性愈多,因而内容愈丰富、愈具体、愈真实。黑格尔的《逻辑学》就是对概念这种由抽象到具体发展过程的描述,最终的“绝对理念”就是一个最具体的概念。

黑格尔在历史上第一次对客观事物的具体性和概念、真理的具体性作了哲学的概括,阐述了抽象与具体这对范畴的本质特征、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及认识由抽象上升为具体发展过程的一般特点。他对抽象思维的批判对于反对形而上学有重要意义。但是他唯心主义地把概念说成是第一性的存在,把事物的具体性说成是概念具体性的表现,他把在人的认识中发生的由抽象上升为具体的过程理解为客观概念自我综合、自我深化、自我发展的过程,把最具体最丰富的东西说成是最富精神性的东西,把物质事物看成最缺乏统一性和具体性的抽象的不真实的东西。辩证唯物主义改造了黑格尔使用的这对哲学范畴,马克思第一次在唯物主义基础上对它们作出了科学的表述,认为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性的具体上升为理性的抽象,进而把各种抽象的规定通过更深刻的思维加工,达到具体的再生产,由理性的抽象上升到理性的具体,从而把握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本质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