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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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鸿生(1888~1956),中国近代民族资本家。浙江定海人,父刘贤喜,做过招商局的轮船买办。1906年,刘鸿生由上海圣约翰大学辍学,入上海工部局老闸捕房当教员,1908年,进上海会审公廨当翻译。约半年后,转入意籍律师穆安素事务所工作。1909年,入英商开平矿务局,在上海任推销员,为开平煤打开销路。1911年,升为开平矿务局(1912年后,改称开滦矿务局)买办,设立帐房,赚取佣金。随后,又与上海义泰兴煤号合作,经销开滦煤,分取利润。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自租船只,由秦皇岛装载开滦煤运沪销售,约有三年时间,赚银百万余两。1918年为扩展煤炭经营,他与义泰兴煤号等伙设义泰兴董家渡煤栈,并委托英商壳件洋行经理码头业务。此后,他又在上海及长江下游各埠与人广设销煤机构。

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提倡国货,抵制外货,使民族工业得到进一步发展。1920年1月,刘鸿生在苏州与人伙设华商鸿生火柴公司,资本12万元,他占3/4。这是刘鸿生资本向工业企业转化的起点。此后,他又独资或与人合资设立华商上海水泥公司、中华煤球公司、大华保险公司、华丰搪瓷公司、章华毛绒纺织公司、中华工业公司、华东煤矿公司、中国企业银行等。到1931年底为止,刘鸿生的企业投资(包括公司股票、合资股份及船舶码头三项)已达745万余元,被称为中国的“煤炭大王”、“火柴大王”。1932年11月,出任国营轮船招商局总经理。

抗日战争爆发后,刘鸿生在日本侵略军占领区内的企业受到损失。1938年6月他出走香港,旋转赴内地。在内地和香港再与民营企业或官僚资本合资设立华业和记火柴公司、大中华火柴公司、中国火柴原料公司、中国毛纺织公司、西北毛纺织公司等。还担任国民党政府火柴专卖公司总经理、全国专卖总局局长。

抗日战争胜利后,刘鸿生于1945年10月回到上海,任国民党政府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执行长兼上海分署署长。1946年春,他在沦陷区的企业全部收回。但除火柴和码头业有暂时的发展外,其余企业经营都很困难。1948年8月,国民党政府实行“金圆券”政策(见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的通货膨胀),刘氏企业遂全部陷于瘫痪。

1949年上海解放前夕,刘鸿生曾一度跑到香港。同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他回到上海,历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委员、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工商联常务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副主任委员等职。1956年10月在上海病故。在去世前半个月,他发表了一篇谈话:《为什么我拥护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