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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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课税对象数额中扣除的免予征税的数额。

规定免征额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最低需要,使税收负担更加合理和公平。凡规定有免征额的税种,在征税时应先从纳税人的全部课税对象数额中扣除免征额,然后就其超过免征额的部分,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免征额与起征点不同。起征点是对课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数额的不征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数额的则按全额征税,而免征额是对课税对象数额未超过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超过免征额的也只就其超过部分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5年7月修订发布的《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中规定,凡未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国营企业,其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四个月标准工资的,免税;超过四个月标准工资的即征收奖金税。当时,规定月标准工资为60元。所以,国营企业奖金税的免征额为240元,即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240元的企业,免征奖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