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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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为执行其经济职能而对社会产品进行有计划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分配关系。对正确安排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对形成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积累基金,对调整社会经济结构和国民经济结构(见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都具有重大的能动作用。它是社会主义分配结构中的主导环节,调节国民经济和各方面利益的强大杠杆。

性质

财政是一个历史范畴,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与国家一同发展的。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都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国家财政。这种财政体现了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凭借政治权力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具有深刻的阶级对抗性质。社会主义国家财政和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财政有本质区别。它不再是某一特权阶级的工具,而是社会主义国家用以组织、影响和调节社会主义经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财政反映的经济关系是国家与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经济和全体居民之间,国家与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分配关系,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关系。

根本特征

(1)社会主义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纯收入。财政支出主要用之于扩大社会再生产和社会集体与个人消费。在中国,财政支出分为四大类,其中经济建设支出和文教科学卫生支出两项约占全部财政支出的70%,前者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基本建设,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试制新产品和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后者用于智力投资、发展科学、社会保险、公费医疗以及年老退休、抚恤救济等方面。这些支出都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所必需,它们来自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产品,又是造福于人民群众的。中国财政支出中的另两类是国家行政管理费和国防费,这两项支出是维护国家机器存在,保证国家行使各项职能包括组织管理国民经济的职能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所必需的,也都是为全体人民利益服务的。

(2)社会主义财政不仅凭借国家政权进行社会产品的分配,而且还以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所有制为依托,根据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深入到物质生产和流通领域,通过对各种经济杠杆的运用,积极影响和制约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济活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家财政的基础。全民所有制企业创造的纯收入,大部分要以税金或利润形式上缴财政,同时有一部分按规定留归企业用以建立各种基金(包括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后备基金、集体福利基金、企业奖励基金)。归企业支配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按财政规定提留、分配和使用;成本费用应按法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列支;企业需要基本建设投资或增加流动资金,则由财政拨款或通过银行贷款的形式有计划地分配。国家财政运用财政税收杠杆,配合工资、奖金、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深入到物质生产和流通领域,积极促进经济的发展,影响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活动,并壮大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力量,发挥全民所有制经济的领导作用,促进各种经济形式的合理发展。社会主义财政是国家运用分配杠杆,调节和完善生产关系以适合于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扩大社会主义再生产的强大工具。

(3)社会主义财政是计划财政。财政资金的分配,对于有计划地分配社会劳动,巩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社会主义制度下财政资金是国家集中的社会纯收入的一个最重要部分,财政资金合理地用作积累基金与消费基金,是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重要前提,组织财政平衡是实现计划经济的必要条件。为了组织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首先必须组织好财政、信贷、外汇和物资平衡。这几方面的平衡,实质上是资金与物资的相互平衡,即通过财政、信贷、外汇资金分配而形成的购买力,与物资可能供应的总量相适应。实现综合平衡,财政收支平衡居于关键地位。因为财政是国家收支的总汇,各种资金平衡都要受财政平衡的制约,并通过财政平衡给予保证。财政如果支大于收,就意味着一部分财政支出所形成的购买力超过物资可供量。财政失去平衡,势必向银行透支,并影响信贷平衡,结果就会导致财政性货币发行,造成物价上涨。相反,在财政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的条件下,就可以稳住经济大局,使物资平衡也留有余地,财政结余还可以逐年拨充银行信贷基金,增强信贷平衡的实力。可见,只要财政平衡,资金与物资就易于取得平衡,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也会比较容易解决。

社会主义财政,既是计划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组织和实现计划经济、捍卫计划经济制度的强大武器。因此,在实践中,国家预算、综合财政计划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编制、执行,是密切结合,相互制约,同步进行的。财政作为经济杠杆,可以通过税收和税率的变动,调节不同企业、不同产品的利润水平,以促进某些产品的增产或减产,鼓励或限制某些建设项目的兴建;通过财政补贴,鼓励新产品的试制和某些产品的进出口,或在给与消费者补贴的条件下提高某些产品的价格,稳定消费者的负担;通过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完成上缴的税金后余下的利润归企业支配的办法,使企业和职工都能分享一定的利益,如此等等。在运用财政杠杆调节社会经济生活时,往往需要与其他经济杠杆如价格、信贷、利率、工资奖金等密切结合,防止脱节,以发挥相辅相成的作用。

能动作用

主要有:

(1)反映经济动态。社会主义财政有如国民经济的晴雨表,不仅经济的兴衰会造成财政的繁荣或枯竭,而且日常经济生活的状况及其发展变化,也会迅速反映到财政上来。因为无论是生产的起伏或流通的变化,成本的高低或价格的涨落,工资奖金的变动或投资项目的抉择,最终都要影响经济效果,并迅速地影响到财政收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会迅速导致财政不平衡,从而向经济领导机关及时发出信号,使人们能够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对策,适应新的条件,组织新的平衡。不平衡是绝对的,组织新的平衡是财政工作的重要任务。财政就是在这种不平衡—平衡—不平衡的辩证发展过程中发挥其对经济的能动作用的。

(2)调节经济活动。财政通过资金分配和利益关系的调节可以有效地影响并调节经济活动,调整整个社会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这在经济有较大变动的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如在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财政一方面通过分配资金,保证大规模经济建设,壮大国营经济的力量,通过减免税收,低息或无息贷款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又通过对资本主义企业利润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以推动对它们的利用、限制和改造。在60年代初期,通过压缩基本建设投资,改变投资方向和投资结构,使国民经济由严重比例失调重新走上按比例发展的轨道。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1979)的方针下,调整了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在执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下,财政税收上采取了放宽政策,对引进先进技术的外资合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对农村采取农产品价格补贴政策,以及对国营企业改革了财政分配体制,扩大企业财权,通过这些措施,逐步克服了长期以来的“左”倾错误,使国民经济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

(3)财政监督。财政不仅分配资金,而且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以保证分配的正确实现。这种监督分为事前的、执行中的和事后的。前者主要是在动用资金之前检查其是否符合于原定分配的用途,后者是检查其实际使用的效果。在监督过程中要对各种违反财政纪律的现象加以纠正。财政监督的作用,在资金分配过程中是无所不在的。这种监督既是财政监督,又是国家监督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