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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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结束时,由全体参加勘查的人员根据勘查和访问所得的事实材料,在现场对事件的性质、有关实施犯罪的情况和犯罪人的情况等进行的初步分析、研究和判断。又称临场讨论。

对事件性质的分析判断是立案侦查的重要依据。在有尸体的案件中,通常要分析是自杀还是他杀,抑或是意外事故;在盗窃、抢劫案件中,有时要分析是否监守自盗伪造现场,或出于其他动机谎报案件;在某些案件中,有时还要分析是否谎报案件,陷害他人,等等。分析事件性质时,应仔细研究事主、受害人对现场环境、条件、痕迹、物品的描述,特别注意是否有反常情况。

分析有关实施犯罪的情况,包括对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工具、犯罪手段、犯罪动机、犯罪人数、罪犯在现场上活动情况以及罪犯本人特点的分析判断。

判断犯罪时间,通常可根据报案人、目睹人、事主或其亲属、邻居的回忆和陈述进行判断;可根据现场环境,生产、生活规律(如上下班时间、营业时间、车船过境或到达、启航时间)进行判断;可根据现场上痕迹、物品的状况,如日历、报刊、钟表、指针、痕迹的新旧程度、血痕变色干涸的程度等进行判断;现场有尸体的,还可根据尸斑、尸僵、尸体腐败情况,以及胃内食物消化程度进行判断。

犯罪人数可根据罪犯留下的指纹、足迹、损失财物的数量进行判断。现场有尸体的,可根据尸体伤痕类型和性状判断。

发现尸体的处所是否实施犯罪地点,可根据尸体上反映现场特点的异常痕迹或粘附的异物、拖拉尸体的痕迹,以及各种反常情况等进行判断。准确地判定实施犯罪的处所,有助于发现和收集犯罪痕迹和物证,为推断犯罪人及其活动提供依据。

犯罪工具和手法可根据工具痕迹的形状、大小、深度、凹凸纹路、痕迹边缘性状等进行判断。

罪犯在现场上活动的情况,通常包括如何进出现场,破坏了哪些门锁,翻动了哪些物体,活动的路线和顺序等。这些情况主要根据现场环境和罪犯遗留的痕迹、物品进行分析判断。

对犯罪动机的判断比较复杂,有时要通过审讯才能最后确定。在临场讨论中可根据被害人的生活作风、工作情况、社会关系以及犯罪手段、现场痕迹分布状况、财物损失情况等进行初步判断。

犯罪人的情况包括犯罪人与受害人的关系,犯罪人是否熟悉现场内情,是惯犯还是偶犯,以及犯罪人的个人特点(年龄、性别、身高、生理特点、职业特点)等。这些情况主要根据现场痕迹和遗留物、作案手段、罪犯在现场上活动情况等进行判断。有目睹人的,或者受害人同罪犯有接触的,还应详细询问目睹人和受害人。

对临场讨论中作出的初步判断,应在以后侦查中查核。分析时有几种可能的,应作出几种可能的判断,然后一一查证。查证的过程就是检验分析判断是否正确的过程。

临场讨论应当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作出任何一种判断都应当以客观材料为依据,符合理论学术方法,切忌主观性、表面性和片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