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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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行为的 3人以上的、经过事前通谋组织起来的,有目的、有计划、有分工的共同犯罪组织。

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须具备下列要件:

(1)必须3人以上;

(2)必须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就组成集团,有共同目的、计划、分工和较固定的组织联系。犯罪集团还具有与其他共同犯罪不同的一个特点,即一般都是为了进行一种或几种需要较多的人或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的重大犯罪活动而组织起来的。组成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比起单个人犯罪或其他共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处刑也较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有些犯罪集团设有专门规定,如98条关于反革命集团、118条关于走私集团、 投机倒把集团的规定。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及胁从者,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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