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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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金运用的对称。由银行自有资金、存款、金融债券、结算中占用资金和货币发行资金等所构成,其中大部分是存款,其余为结算中占用资金和其他资金。

作用

银行主要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等业务活动,对社会经济生活起到推动作用。信贷资金来源是这些业务活动的基础,是银行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和支持国民经济顺利发展的基本条件。它反映银行信贷资金的集中和积累,从而反映国民经济和银行业务的发展水平。中国国家银行的资金来源,1989年底为13562亿元,等于当年社会总产值34604亿元的39.2%、国民收入13175亿元的1.03倍、财政收入2948亿元的4.6倍;比1978年增长6.23倍,比1952年增长113.2倍。

银行自有资金

属于银行自己所有的资金,是银行开展业务活动的资金基础。任何国家的银行均必须保存一定数额的资本金。中国的银行自有资金来源于两个方面:

(1)银行历年业务活动的利润,是银行贷款利息和手续费等收入,减去存款利息和其他业务费支出的结益。银行利润的一部分上缴财政,一部分留作银行自有资金。由利润形成的银行自有资金是银行最可靠、最稳定的资金来源,每年都可能有所增加,不需要支付利息,能够永久使用。

(2)财政拨付银行信贷基金,指1979年以前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拨付银行的基金。1979年经济改革之后,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渐下降,最后对银行停拨资金。因此只是在银行自有资金的存量中有财政拨款成分,增量中已无此因素。

存款

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银行自有资金虽然是银行开展各项业务的资金基础,但数额有限,任何银行都只能主要依靠吸收存款扩大资金来源,增加资金运用。因此存款工作的开展情况,存款资金的多少,是银行业务扩大规模的决定性因素(见存款)。

金融债券

银行用发行债券办法筹集的资金。西方国家的银行早已举办这项业务,中国从1985年开始采用这种办法筹集资金。

货币发行资金

通过发行货币积聚起来的资金。为具有货币发行权的中央银行所独有。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向社会提供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并筹集资金的一种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只要持有货币,其货币所代表的价值就被中央银行代表国家所筹集,持币人只得到有权随时从国家获得这些价值的权利证书,即纸币。而持币人手中货币代表的价值是尚未得到对等实现的价值,或应从国家获得尚未实际得到的价值,直到持币人用货币购买商品并且货币回到银行,这笔被国家暂时占用的价值才得到清偿。国家不断发行货币和回笼货币,市场上经常有一定的货币流通量,银行也就经常占用相应数额的货币发行资金。

结算中占用资金

银行在办理结算业务过程中暂时利用的一部分资金。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业务时,要求付款单位先把应付资金交付银行,然后银行才向收款单位进帐,如收付款单位不在一家银行开户,划拨资金就需要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结算资金停留在银行,成为银行的结算中占用资金。银行每天办理大量转帐结算业务,从而也就经常占用大量结算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