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对消费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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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税收杠杆对社会消费总水平和社会消费结构进行的引导和调控。目的是使其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供给结构相适应。是税收调节作用的重要内容之一。

作用

主要表现在:

(1)通过调节消费总量,以影响社会需求总量。

(2)通过调节消费结构,以适应供给结构,进而调节和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3)通过调节消费支出,来矫正社会分配不公,促进特定社会目标或经济目标的实现。税收调节消费的作用早已被人们所认识,从中世纪开始,世界各国对烟、酒等消费品课以高额税收,就是明显的例证。

手段

主要有税种设置、税率设计、税目选择、减免退税优惠和加成加倍征税等。税种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和征管条件,分别在生产、流通或消费环节设置,以实现调节不同消费的目的。各国用于调节消费的税种主要有消费税、货物税进口税、特种消费行为税等。中国的特别消费税烧油特别税筵席税等也具有这种性质。税目是调节具体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手段;税率体现税收调节消费的力度,其中差别比例税率和差别定额税率等还具有调节消费结构的功能。如果其他条件既定,税率提高,该消费品的价格相应上升,从而可以抑制对这类商品的消费;税率降低,该消费品的消费则会随其价格的降低而增加。减税免税优惠和加成加倍征税,可用来调节暂时性的消费结构失调,它比通过降低和提高税率进行调节更为灵活。总的说来,税负与价格的同向变动,及其与消费量之间的反向变动,是税收调节消费的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