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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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集体经济中享受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少年儿童)、保葬的困难社员户。随着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建立,农村实行了社会保险制度,对一部分社员实行“五保”就是其中的一种形式。1956年6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缺乏劳动力或者完全丧失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在生产上和生活上给以适当安排和照顾,保证他们的吃、穿和柴火的供应,保证年幼的受到教育和年老的死后安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依靠。”实行“五保”的费用,一般由集体经济的公益金中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