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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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台盟。由居住在中国大陆的台湾省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是与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一个参政党。

台盟是在1947年台湾人民“二·二八”起义以后,由一部分从事爱国民主运动的台湾省人士,根据当时台湾人民实现民主和地方自治的要求,于同年11月12日(即孙中山诞辰纪念日)在香港成立。台盟成立后拥护并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反对“联合国托管台湾”和“台湾独立”,反对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阴谋,反对国民党的独裁统治,主张实现人民民主。1948年5月,台盟发表声明,响应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五一”号召。1949年9月,台盟代表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台盟先后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总纲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参加国家政权,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互相监督。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台盟被迫停止活动。

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台盟恢复了活动。1979年10月和1983年11月,台盟举行第二、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从此,台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致力于完善和发展业已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续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为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台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国家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作为自己的任务,在反帝爱国斗争,在巩固人民政权,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在改革开放总方针的实施,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以及在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中,一方面代表台胞的利益,提出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号召和推动盟员和所联系的台胞,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台盟关心台湾的前途,关心台湾人民的利益,致力于祖国统一大业。台盟一贯主张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神圣不可分割,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反对任何外国侵略台湾;一贯支持台湾人民争取民主权利,反对国民党当局对台湾人民的压迫。1956年台盟与中共及各民主党派一起发表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联合声明。台盟声援了台湾人民的反帝爱国斗争。1979年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标志着祖国统一新阶段的开始。台盟拥护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不断地反映海内外台胞的意见和建议,在为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参与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形势的发展,台盟还积极推动海峡两岸人民的交流和互相了解,促进了以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发展。

1987年11月,台盟召开第四次全盟代表大会,确定有关台湾的主张和行动纲领是:以“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原则,争取用和平方式实现台湾和大陆的统一;在爱国主义旗帜下,广泛联系台湾岛内外各界人士和各方面政治力量,沟通往来,共商国事;促进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科学技术和文化体育交流;促进和平谈判的实现;支持台湾人民争取民主、维护切身利益、为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努力。大会修改了章程,将台盟总部理事会改为台盟中央委员会。

台盟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盟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全盟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1次,需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中央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主持盟务,常务委员会设主席团处理日常工作。主席团主席任期 1年,连选可连任。台盟中央下设组织部、宣传部、联络部和办公厅等工作部门。1987年11月设立中央评议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研究国家大事和台湾问题,向盟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本盟重大方针的制定和执行提出批抨和建议等。台盟的地方组织是地方各级盟员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委员会。基层组织是支部或小组。台盟中央迁到大陆后初设于上海,1955年迁至北京。到1990年底,台盟在台湾同胞较集中的13个省、市设有地方组织;盟员1200余人,大多数是台湾省人士中的知识分子;有 424名盟员被选为全国省、市、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委员。还有一些盟员在地方各级政府中任职。台盟历届主席及任职时间为:谢雪红(1947~1958) 、蔡啸(1979~1983)、苏子蘅(1983~1987)。第四次全盟代表大会推举苏子蘅为台盟中央名誉主席,改主席制为主席团制。主席团第一任主席林盛中(1987年11月~1988年12月),第二、第三任主席蔡子民(1989年1月~  )。评议委员会第一任主席李纯青(1987年11月~1990年5月)、第二任主席李辰(1990年12月~  )。

参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