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第七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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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七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海关法第七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七十一条内容如下:

海关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接受监督。

主旨

本条是对海关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接受监督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为了确保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建立一支廉洁、高效、遵纪守法的海关执法队伍,有效地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适当地强化海关的行政权力是必要的,但在强化权力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海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的监督制约,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和职务违法犯罪,事实证明权力失去监督,必然滋生腐败。为此,这次修改海关法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海关工作中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海关执法的特点,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对海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监督等作出了严格而具体的规定,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制度,明确规定海关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严格执法,接受监督。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不得有十项禁止性行为。同时对海关的队伍建设和用人制度;关长的定期交流、述职和考核制度;海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制度;上级海关对下级海关的监督制度;海关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海关内部主要岗位的分离、制约制度;对海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控告、检举制度和海关工作人员的回避制度等均作出了规范。本条就是对海关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接受监督的规定。

按照本条规定,海关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法律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有法必依,它是指公民和组织进行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都必须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有法必依的方针,我国宪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关境监督管理的执法机关,首先必须带头遵守法律。有法必依、依法办事,既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要求,也是海关自身执法的需要,因此,海关履行职责,必须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法律的权威,切实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是制定、执行和遵守海关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由于海关的行政执法活动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利益,为了保证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海关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树立为国把关的信念,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按照本条规定,海关履行职责,必须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执法必严,执法是一种特定的活动,是专门的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各种具体案件的活动,由于它是以国家的名义运用法律规范,所以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活动,执法是法律实现的重要形式,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能否做到执法必严,关系到依法治国的成败。海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严肃行政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履行职责时不仅要依照法定职权办事,而且执法程序也要合法,坚决杜绝超越或者放弃法定职权以及不注意程序合法等问题,真正做到执法必严,依法行政。

按照本条规定,海关履行职责,必须接受监督,这是本次海关法修改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也是根据海关工作现实需要而作出的一项有针对性的规定。所谓监督,是指具有法定监督权的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察、督促、检查、纠正的制度。监督主要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其中权力机关的监督侧重于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为和执法行为;司法机关的监督侧重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监督又可以分为一般监督、业务监督和专业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就是一般监督,行政管理业务涉及范围较广部门对其他行政机关活动的监督就是业务监督,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就是专业监督;社会监督既有来自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也有新闻舆论监督。海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主动接受而且也必须接受各有关方面的监督,具有法定监督权的各有关方面则应认真行使监督权力,加强对海关执法的监督检查,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以促进海关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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