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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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条的理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条内容如下: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主旨

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体制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国家有权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指导、干预和管理。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等依据法定授权和职责,可代表国家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行宏观管理和具体指导。

一、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是指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承担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定、政策指导、宏观调控、监督管理等职能。目前,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一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同时也直接管理着一些党群系统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方面的职能主要包括:一是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是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下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三是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四是按照规定对相关工作实施审核备案制度,如对岗位设置方案、公开招聘方案进行核准或备案,对竞聘上岗结果、公开招聘结果进行备案等;五是监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纠正和处理。根据我国人事管理体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分为中央一级、省一级、地市一级、县一级。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还要加强指导下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县一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如对于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再如公开招聘工作中,市(地)及以下直属或者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未经市(地)或设区的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的,不得擅自组织统一的公开招聘。

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事业单位的举办机构,在人事管理方面主要承担三方面的职责,一是要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将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得到贯彻实施;二是对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核准或备案,任命和管理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受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事项,行使开除处分权等;三是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根据行业特点,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一起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业政策。如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中,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起,相继出台了文化、科研、卫生、新闻出版、教育、农业、交通、民政等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不同行业的特点,形成科学适用的行业性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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