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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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条的理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条内容如下: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主旨

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主体是人事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可在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法规、政策的规定,行使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保障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自主权,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

一、事业单位的用人权

本条规定具有授权事业单位具体实施人事管理的含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包括人事计划、岗位设置、招聘、聘用、工资福利、奖惩、考核、退休、辞聘、人事争议等各环节,事业单位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下,在政府宏观管理下,应该拥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充分发挥选人用人的主体作用,自主地制定规章制度、进行人事决策、实施全面管理。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一起,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分别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过程和结果产生影响,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的重要特征。在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机制,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发展方向。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本条强调事业单位行使用人自主权,应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规范管理的重要体现,也是其实施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广义上包括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规、政策。但本条所说的人事管理制度主要是指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规、政策,根据单位管理需要拟定的适用于单位内部管理的工作纪律等具体管理制度。如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内部激励措施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法规、政策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并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人事管理的权利

本条规定实际明确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和监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权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受国家或公民委托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拥有参与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包括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和知情权等。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关系着每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也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因此,本条规定,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的工作作风,听取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同时,规章制度建立后,在实施过程中,如果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作人员认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还有权向单位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协商进行修改完善。

耳j: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工作人员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力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因此,根据本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如教育部2011年12月颁布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2号),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列出了八条,其中包括“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同时,事业单位听取工作人员的意见,除了职工代表大会之外,还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比如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对于人员少的单位可以直接采取全体职工大会的方式进行讨论,要切实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之间构建和谐的人事关系,共同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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