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七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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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宪法第七十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八条内容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进行立法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国家机构的设立、职责及其工作程序,均应由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组织和工作应当由宪法和有关法律作出规定。宪法在这方面作了基本的规定,确立了基本制度,更为具体的内容需要由有关法律具体化。目前有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的法律,主要是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全国人大组织法颁布于1982年,对全国人大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等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在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基础上,于1987年和1989年先后颁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对会议的召集、各项职权的行使程序、议案的处理程序等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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