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宪法第八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三条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主席、副主席就职为止。
主旨
本条是关于国家主席任职起止时间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新当选的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在全国人大选举完毕,并正式宣布当选时,开始就职。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新当选的国家主席在当选之后,立即签署对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履行国家主席的职责,不需举行宣誓就职仪式。上届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在新当选的国家主席、副主席就职开始时,即行停止行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