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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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理解。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内容如下:

本条例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旨

本条是关于《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实施日期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所谓《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施行时间即《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生效时间。《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是2003年9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同日公告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法的公布和实施是不同的概念,公布是实施的前提,只有将法公之于众才能对其加以实施。法律、法规的公布是指法律、法规由特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法规向全社会予以公告。法律、法规的施行是指法律、法规开始生效。有的法律、法规在公布的同时即予施行,即自公布之日起就正式施行,发生法律效力。有的法律、法规在公布之日起一段时间后再正式施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施行就属于这一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山东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是由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面向国内公开发行的双月刊,《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标准文本即刊登于公报2003年第6号上。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自公布到生效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为什么要在公布一个多月后施行,而不是同时施行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对原有的一些管理规定作了较大的改变,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这就要求《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公布到施行有一段时间,使有关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相应的配套性的规定,以使《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二是《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对于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说,都需要一个学习和领会的过程。因此,在《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公布一段时间后再正式施行,可以有比较充分的时间让有关方面来大力宣传这部法规,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的行政机关和广大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来深入学习和掌握《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中的一系列规定,为今后很好地贯彻实施《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打下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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