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第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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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畜牧法第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五条内容如下:

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评估论证后批准。经批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施检疫。

从境外引进的畜禽遗传资源被发现对境内畜禽遗传资源、生态环境有危害或者可能产生危害的。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有关主管部门,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主旨

本条是关于畜禽遗传资源进口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进口畜禽遗传资源审批程序的规定。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必须遵循的程序是:首先,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次,在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评估论证批准;最后被批准引进的畜禽遗传资源要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办理手续并进行检疫。世界上的畜禽资源丰富多样,实行畜禽遗传资源进口,将发掘本地资源和引进资源相结合,对研究国外的畜禽种质、借鉴国外的先进保种技术和手段、增加畜禽品种、实行新品种培育和良种繁育具有重要意义。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先后从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比利时、荷兰、丹麦、美国、加拿大等国,引进了包括马、牛、羊、猪等畜禽品种120余个,极大丰富了中国的畜禽遗传资源,对改良我国低产的畜禽品种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遗传资源的盲目引进杂交,或者劣质、有生物危害的畜禽遗传资源引进可能会造成国内畜禽遗传资源的极大破坏,甚至品种的消失,因此必须对其引进实施严格的审批和检疫制度。本款规定由专门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审核和组织评估论证,为遗传资源的输入规定了严密程序和合理渠道,可以防止对国内遗传资源的破坏。《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第二章专章规定了“进境检疫”的程序。该法第十二条规定“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第十三条规定“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抵达口岸时,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当采取现场预防措施,对上下运输工具或者接近动物的人员、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和被污染的场地作防疫消毒处理”;第十四条规定“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不得卸离运输工具。输入动植物,需隔离检疫的,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所检疫。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可以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决定将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运往指定地点检疫。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采取防疫措施。指定的存放、加工和隔离饲养或者隔离种植的场所,应当符合动植物检疫和防疫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单证或者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需调离海关监管区检疫的,海关凭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检疫调离通知单》验放”。本款规定畜禽遗传资源进境的相关手续和检疫程序按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办理,一是做好与有关法律的衔接,二是便于当事人办理进口畜禽遗传资源有关手续。本条第二款是关于进口畜禽遗传资源安全控制的规定。本款规定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境内畜禽遗传资源、生态环境有危害或可能产生危害的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要实行安全控制,二是安全控制措施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

畜禽遗传资源入境可能带来生物入侵问题,生物入侵对引进国的生态系统和资源保护有严重威胁,盲目杂交不仅会导致国内畜禽品种种质降低,而且会导致当地丰富而特有的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如荡脚牛(上海)、阳坝牛、高台牛(甘肃)、枣北大尾羊(湖北)、项城猪(河南)、深县猪(河北)、太平鸡、临洮鸡、武威斗鸡(甘肃)、九斤黄(江苏)现已是灭绝品种,河西猪、八眉猪(甘肃)、通城猪、鄂北黑猪(湖北)、五指山猪(海南)、静宁鸡(甘肃)、北京油鸡(北京)、北京中蜂已是濒临灭绝品种,百岔铁蹄马、鄂伦春马、三江牛、早胜牛、安西黄牛、涠洲黄牛、舟山牛、兰州大尾羊、塔什库尔干羊、巴马香猪、潘郎猪、圩猪、六白猪、岔路黑猪、雅阳猪、北港猪、碧湖猪是数量减少品种。这些土著品种都是因为引进境外“专门化”的高产品种进行改良,从而被培育品种和杂交品种取代,导致数量急剧减少,甚至消失。因此,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对畜禽遗传资源的进口实行限制,并规定了安全控制措施,以对这些问题进行防范,有效保护本地资源。本款还规定了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主管部门,对从境外引进会对境内畜禽遗传资源、生态环境有危害或可能产生危害的畜禽遗传资源实行安全控制。这是因为畜禽遗传资源的进口涉及海关、商务、检疫等多个部门,只有协商一致、统一行动,才能在外来有害生物形成种群之前或形成种群尚未定殖时,划定疫区进行清理,或及早阻隔和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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