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第二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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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畜牧法第二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条内容如下:

转基因畜禽品种的培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管理的规定。

主旨

本条是关于转基因畜禽品种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1)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2)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3)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4)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分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该条例对转基因生物的研究与试验、生产与加工、经营、进口与出口等都有明确规定,并专门规定了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从事转基因畜禽品种的培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必须遵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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