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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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理解。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内容如下: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主旨

本条是关于禁止侵入铁路建筑限界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铁路建筑限界,是指一个和铁路线路中心线垂直的极限横断面轮廓。在此轮廓内,除机车车辆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相互作用的设备(车辆减速器、路签授受器、接触电线及其他)外,其它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均不得侵入。《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铁路局应定期核查管内铁路建筑限界,建筑限界是确保铁路机车车辆和货物不与线路邻近的设备和建筑物发生刮蹭、碰撞,安全通过的起码空间。铁路建筑限界是根据机车车辆运动的最大轮廓尺寸并考虑一定的安全裕量而制定的,标准是固定的,限界尺寸一经规定不得随意缩小,缩小限界或者其他物体进入限界都可能危及列车运行安全,导致行车事故的发生。侵入限界的情况主要有隧道下塌侵限、隧道内安装其他设施设备侵限、信号机移位侵限、线路增高侵限、线路基础改造施工侵限、施工桥台侵限、站台侵限、铁路电气化改造施工侵限、架设跨线天桥和电线杆侵限、线路拨道及抬道侵限、线路上安装设备侵限和其他设施设备侵限等等,这些进入限界的行为,有的是铁路企业自身行为导致,有的是非铁路企业建设施工侵入,不管是谁,都不能侵入或随意缩小铁路建筑限界。

本条对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并且以列举的形式指出了铁路线路及其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禁止进入。对铁路建筑限界的管理,是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曾因进入建筑限界发生过行车事故。对这种直接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否则将有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行车事故。

需要指出的是,虽未明文规定,但对于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如车辆减速器、路签授受器、接触电线以及其他保障铁路正常运行的设施设备,应当排除在本条规定之外。这类设备主要包括正在作业的机车车辆的辅助设施设备等,其与铁路建筑限界是密不可分的。

为保证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监管部门应当明确限界管理职责,强化限界管理责任,加强铁路建筑限界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限界稳定。铁路建筑限界的具体管理要求应当依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具体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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