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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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理解。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内容如下:

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内发生故障或者装载物掉落时,应当立即将故障车辆或者掉落的装载物移至铁路道口停止线以外或者铁路线路最外侧钢轨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无法立即移至安全地点的,应当立即报告铁路道口看守人员;在无人看守道口处,应当立即在道口两端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并就近通知铁路车站或者公安机关。

主旨

本条是关于道口紧急情况的处置措施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例规定,对铁路道口内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装载物掉落时,应分三种情况予以处理:一是,对能移动的应将车辆或掉落的装载物移至铁路道口停止线以外或者铁路线路最外侧钢轨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二是,不能移动的,应立即报告铁路道口看守人员,便于看守人员采取措施拦停列车;三是,在无人看守道口处,应当立即在道口两端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并通知就近铁路车站采取紧急措施。

根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实践做法,在铁路道口内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装载物掉落时主要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道口故障防护。在道口处所一旦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时,道口看守人员能及时正确的设好防护,是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损失,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的重要环节。为此,要求道口看守人员遇事不能慌乱,要头脑清醒,首先根据侵入限界情况,准确判断影响范围,如有些故障虽然是在栏杆之内,但不侵入铁路限界时,可显示信号减速或照常放行列车;当影响一线时,也不能将二线都封闭,总之要尽量缩小影响范围。如不能立即判断时,也不能盲目放行列车,以免扩大事态。因此,道口看守人员要根据故障影响范围和设备情况,立即设好防护,然后再行处理,决不能只顾处理不设防护。防护步骤可参考下列顺序进行:(1)一旦在道口处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而又无法立即排除时,要立即利用现有设备(故障报警器、手持电台等)发出警报信号;关闭公路;用电话通知相邻道口或邻近车站,协助设好防护或扣发、拦截列车;迅速在故障地点设好停车信号(插2m高杆红旗或红灯,夜间或恶劣天气还应点燃火炬)。(2)如道口设有遮断色灯信号机时要启用,使其显示红灯;设在自动闭塞区段的道口可利用封联刀闸或联电卡子,封闭轨道电路,使道口占用的区段信号机显示红灯。(3)根据防护电铃、电话或其他情况判断首先来车方向后,应先向该端,再到另一端设置响墩,然后返回故障地点。(4)如发现列车开来时,应急速奔向列车,用信号旗或信号灯显示停车信号,并将响墩设置在尽可能赶到的地点。(5)如道口为双人看守,应订有明确的防护分工,一旦遇有故障,按分工各自进行防护,然后处理故障,故障排除后要立即撤除防护。

2、道口故障处理。对道口故障的处理也是非常关键的,如处理得当,可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会延误开通线路时间,打乱列车运行秩序,不但经济损失大,而且还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要在设好防护的前提下,争分夺秒,积极组织过往车辆和行人协助处理。当然故障情况多种多样,有时很复杂,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如遇车辆灭火或切轴,可组织行人推拉或用道口备用钢丝绳,委托其他车辆牵引等。总之,要以先开通铁路为原则,清除一线开通一线,故障排除后迅速撤除防护,放行列车。

在无人看守道口发生时,应当报告铁路单位或者发出危险信号拦停列车,防止相撞。同时还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设法通知两端车站,并在该道口两端不少于800米处的铁路上用红色信号(昼间用红旗,夜间用红色灯光)拦停列车,没有红色信号时,可用红色物品或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摆动。

道口处车辆和行人往来频繁,经常会发生车辆相互碰撞、切轴、熄火等堵塞道口的现象,再加上道口设施损坏等原因,容易造成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在铁路道口内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装载物掉落导致与火车相撞的事故屡见不鲜,严重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在发生故障后,是否能做到及时防护,处理得当,对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有直接关系。因此,作为道口看守人员和机动车驾驶人员都必须熟练地掌握有关故障防护及故障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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