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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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理解。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内容如下:

在下列地点,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

(一)铁路桥梁、隧道的两端;

(二)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的埋设、铺设地点;

(三)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自动闭塞供电线路和电力贯通线路等电力设施附近易发生危险的地点。

主旨

本条是关于铁路警示、保护标志设置地点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在铁路重要设施设备附近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一是为了强调该铁路设施设备对于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性,防止有人破坏铁路重要设施设备;二是为了避免群众接近危险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条对三种直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特别重要地点作了硬性规定:一是在铁路桥梁、隧道的两端,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必须设立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铁路桥梁、隧道是铁路运输的咽喉要道,一般禁止行人、车辆、牲畜通行。在铁路桥梁、隧道两端设置的标志,主要包括警示标志和保护标志两种。对于特别重要的铁路桥梁、隧道,还应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守卫;二是在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的埋设、铺设地点,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必须设立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是铁路运输的中枢神经,一旦遭到破坏,可能影响运输调度指挥和行车安全。不少行车事故都是信号遭到破坏所致,设置标志就是为了防止在上述埋设地点进行施工、倾倒腐蚀物等,导致铁路通信线路遭到破坏;三是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自动闭塞供电线路和电力贯通线路等电力设施附近,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必须设立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这类设施附近,十分容易发生危险,禁止人员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件接触。为了防止群众接近这些危险地点,铁路运输企业必须设立危险警示标志,告知群众这些地点的危险性。

根据本条规定,设置警示、保护标志,应当遵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379条就对设置的标志种类作出规定:“在下列地点应设置警示、保护标志:1.在铁路桥梁、隧道的两端,设严禁通过标;2.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规定的地点,设严禁采砂标;3.在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埋设、铺设地点,设电缆标;4.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自动闭塞供电线路和电力贯通线路等电力设施附近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严禁进入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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