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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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理解。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内容如下: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主旨

本条是关于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理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一系列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特别是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预防、地质灾害应急、地质灾害治理等诸多方面都作出了详尽、具体的规定,其中不少内容涉及到铁路方面,如:“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拟订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等等。

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理和治理工作,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将会导致铁路线路中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果不堪设想。本条进一步强调要按照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理等工作,这对预防铁路事故发生、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铁路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具有重要得意义。

作为一线生产主体,铁路运输企业对于铁路线路两侧的地质条件、地质环境最为了解;对于突发的地质灾害危机,往往能得到第一手消息;对于铁路线路沿线地质灾害的处置,也需要铁路运输企业协助拿出具体方案,并配合实施。当然,在上述工作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也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本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铁路运输企业都应当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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