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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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理解。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内容如下: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铁路线路、铁路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巡查和处理情况应当记录留存。

主旨

本条是关于铁路运输企业对铁路线路、铁路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巡查、维护和报告的义务性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主要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四个方面的义务:

一是对铁路线路、铁路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进行巡查和维护的义务。铁路点多线长的特点,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必须经常对线路进行巡查和维护。这里所说的“经常性”是一个弹性较大的时间概念,实际执行过程中,在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的前提下,铁路运输企业可以结合线路特点和安全保护的需要,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管理办法。根据铁路现行的作业规定,道工在值勤时,应穿戴防护服装,注意了望,掌握重点列车运行时刻,及时下道避车,目送本线运行列车。应按照工务段编制的巡回图巡道,以3km/h左右的速度全面查看线路,重点检查钢轨道岔及主要连接零件有无缺损,已有标记的伤损有无变化;有无侵入限界、胀轨跑道及其他线路故障;未设路基、桥遂巡守人员的路基沉陷、塌方落石、水害、沙害、冻害及桥头护锥、河岸冲刷等情况;道口、铺面及护桩是否缺损。如线路发生故障,应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防护处理。巡道工在当班巡道时,应打紧浮起道钉,拧紧松动的螺栓和扣件,整修失效的防爬设备,清扫无人看守的轮缘槽。养路工长可根据巡回区的长短,在月计划内适当安排疏通侧沟、除草、整平路肩、整理道床边坡及其他零星的线路经常保养工作,由巡道工在当班巡回的空余时间内负责完成。

二是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的义务。铁路运输企业作为铁路运输生产活动的主体,发现并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铁路部门现行的规定,巡守人员发现线路故障应按如下办法进行防护:立即通知运行列车和车站,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了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或夜间,还应点燃火炬。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先向该端,再向另一端放置响墩,然后返回故障地点。如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地点注意倾听和了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并将响墩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如了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或夜间,发现来车奔向列车前,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第二支火炬。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站内线路、道岔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采取措施,使机车、车辆不能通往故障地点,并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三是及时报告的义务。对于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铁路运输企业能够当场处理的,应当立即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应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所辖区域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主体,应当切实履行监管义务,调动一切有效资源,及时处理铁路运输企业在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消除隐患。

四是对巡查和处理情况记录留存的义务。巡查及处理记录主要为了增强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并为分析问题原因、追究责任留存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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