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浏览

整理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理解。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内容如下:

医疗机构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调应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主旨

本条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时,医疗机构在配合检查方而的义务。

释义和理解

依据本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主动配合,如实提供相关的资料,不得对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进行阻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