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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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理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内容如下:

 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

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主旨

本条是关于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社会化服务和委托服务收费制度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城市环境卫生业是以社会公益性为主,并与服务性相结合的第三产业。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发展,环境卫生管理的任务和服务范围不断扩大,事业经费严重不足,需要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发展环境卫生事业。对此,本条规定,环境卫生行业改革的方向,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性规定。本章第二十条、二十三条、二十六条和二十七条等,也都社会化服务的问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转变职能,加强行政管理和 业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在环境卫生系统内部,要对企事业单位,逐步推进“政、企、事”分开。环境卫生事业单位要深化内部经营业机制的改革,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环境卫生企事业单位经济效益。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要把带有经营服务性的那一部分业务逐步转化为企业化经营,并推向市场,实行收费服务的办法扩大服务范围,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服务的办法扩大服务的办法扩大服务范围,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同时,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城市生活,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等项专业化服务公司,逐步使环境卫生产业实行社会化服务,从而更快,更好地发展环境卫生事业,成立环境卫生专业化服务公司,报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核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实行环境卫生社会化服务,实际上是开展委托代办服务。本条还规定,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按照“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承担责任”的原则,城市中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要负责本单位管界内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集,运输等工作,如果单位无力承担这些任务,可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办,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按量收取服务费。对城市居民排放垃圾,粪便的处理问题,也可参照上述原则,实行有偿代办,有偿服务和有偿使用,应当做到合理,可行,并要摊乱派,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同时还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遵循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禁止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二是区分不同的征收对象,规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对公共场所与公用设施不应收费,对企事业单位与城市居民也应有差别。

委托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各地要抓紧制定有关委托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认真掌握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对行政收费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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