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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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理解。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内容如下:

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对企业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依法及时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等方面对企业专利发明和创立品牌给予扶持。

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企业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和对企业专利发明和创立品牌给予扶持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关于对企业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的问题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通过创造性劳动所取得的智力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属于“智力成果权”。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经济贸易的全球往来,知识产权在各国发展中的地位也在日益提高。国际上已把一国掌握自主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数量作为衡量该国综合竞争实力的一项重要指标。为此,我们不但要加快知识产权立法进程,还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主要有:

一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制订扶持企业培育知识产权的政策,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包括鼓励企业创新、对创造著名品牌的企业给予奖励等等。

二是加强宣传,增强企业保护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意识。

三是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增强服务意识,避免因繁琐的审批程序而令行政管理相对人丧失对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积极性,同时,主动提醒企业注册相近或者相同门类的商标,防止其他企业“仿品牌、傍品牌”给自身造成损失。

四是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高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技术附加值和质量水平。

五是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和支持企业完善专利、商标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品牌创造、品牌经营、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企业创品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

六是公正司法,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关于对企业专利发明和创立品牌给予扶持的问题

专利发明和创立品牌能够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或者竞争优势,从而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增强区域经济的实力和后劲。为此,支持企业专利发明和创立品牌具有重要意义。本条例之所以用“创立品牌”,其用意在于品牌不仅仅是区别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商标、符号,而是通过创造性的活动,使得商标、符号与公众的认识和态度关联起来。这种关联使得商标、符号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等,从而使产品在公众当中具备一定的形象,形成品牌。为了使自己产品在市场中富有竞争力,企业就要保证并且不断地提升其产品的质量,产品的特色、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的服务,一旦企业的这些努力结果为市场所认同,商标、符号等产品的名字就与品牌联系在一起了。因此,从外部公众角度考察,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是品牌的三大评价性特征;从品牌自身角度考察,质量、特色、服务、创新和形象是品牌的五大内在性特征。正是由于品牌具有以上这些特征,企业才会努力“创立品牌”,品牌产品在市场中才会表现出极强的竞争优势,才能为企业带来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回报率。

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扶持企业专利发明和创立品牌的措施主要有:

1、财政政策。财政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税收政策,如对符合本条规定的在专利发明和创立品牌方面有所突破或者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减、免税等税收优惠。二是支出政策,国家财政通过安排专项资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等方式,扶持企业创新发展和创立品牌。三是政府采购,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也是重要的支持措施。

2、金融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对有专利发明、有竞争力、有品牌、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缺乏资金的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二是推广债务直接融资工具。大力发展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

3、产业政策。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和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制定有利于企业创新、有利于企业发明专利和创立品牌的产业政策,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具体而言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二是深化改革。三是提高开放水平,支持相关企业“走出去”。四是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4、其他有关政策。包括简化审批手续、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就业服务、加强市场环境建设等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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