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制度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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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制度的效力

送达的效力,是指法院依法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后所产生的相应的法律效果。送达的效力因诉讼文书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区别。送达的效力一般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送达后,判决书、调解书开始生效。如,二审判决书,一审、二审的调解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效力。

2、送达后,相关诉讼期间开始计算。如,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其答辩期间将于次日计算;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当事人的上诉期间自次日起开始计算等。

3、送达后,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协助义务人当即享有相关权利,承担法定义务。如,原告起诉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的,依照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对于有些必须到庭的被告,还可以强制其到庭。

4、送达后,有关诉讼法律关系随之产生或者消灭。如,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后,标志着人民法院与被告产生了诉讼上的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了二审判决后,标志着人民法院与当事人诉讼上的法律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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