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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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

表现为持票人的提示请求受到拒绝,包括提示承兑受到拒绝和提示付款受到拒绝。构成追索权的拒绝应符合:

①持票人所提示的票据,必须在形式上为有效的票据;

②持票人必须依法进行提示;

③经持票人依法提示,未获得承兑或未获得付款。

再追索权行使的实质要件:是被追索人履行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了票据债务,并依法收回原票据,从而使自己重新具有了持票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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