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仲裁的机构和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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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分为临时性的和常设性的两种。临时仲裁(也称特别仲裁)是一种在事先并不存在仲裁组织的情况下,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他们之间的纠纷交给临时组成的仲裁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仲裁。常设性仲裁(也称为机构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其仲裁协议,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某一常设性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当今社会主要是机构仲裁,中国和许多国家一样,不存在临时仲裁。

仲裁机构是各种拥有仲裁权的组织的总称,在我国仲裁机构一般称作仲裁委员会,涉外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称中国国际商会委员会)。《仲裁法》第10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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