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的特点。督促程序与其他民事审判程序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督促程序的非讼性督促程序与解决民事争议案件的一般审判程序不同,它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体上的债权债务纠纷为前提,当事人不直接进行对抗。债权
研究法律环境的意义。法律环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颁布的法律、法规、法令和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既是这个国家或地区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规则,也是传媒生存和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红线。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性质。关于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法律性质。在国外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认为是为了破产性执行而得到债务名义的给付诉讼;认为是要求异议者作出撤回异议或者承认债权的意思表示的给付诉讼;认为是为了达
破产派生诉讼的产生情形。从企业破产法规定及司法实践来看,破产派生诉讼的产生主要基于下列二种情形:(一)基于债权确认而产生该种派生诉讼因破产程序的启动进行而引起的非破产程序的诉讼,通常可以称为申报债权的
破产派生诉讼的特点。破产派生诉讼一般具有下列特点:1、破产派生诉讼基于破产程序的启动进行而发生这一特点主要体现在申报债权的异议之诉中。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
破产派生诉讼的管辖。从域外立法体例来看,大多数国家如日本、德国的《破产法》都规定,破产派生诉讼案件专属于破产法院管辖。我国《破产法》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
破产衍生诉讼的审批表现。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民事审判基本建立了由当事人主导的诉讼构造,作为当事人主义模式主要内容的处分权主义、辩论主义已得到基本确立。但由于破产衍生诉讼所具有的特殊
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1、以确定主管为前提条件主管是指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在处理民事纠纷方面的分工,即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职权范围;管辖是人民法院内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主管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1、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2、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3、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对管辖权有特别规定
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1、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诉讼的原则;2、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顺利执行的原则;3、有利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确立约定夫妻财产制的现实意义。我国现行婚姻法确立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符合现实的社会状况,对于尊重公民的权利自由,更全面地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其现实意义表现为:第一、我国在实行改革开放以
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的司法管辖。如前所述,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归类于侵权类纠纷,因此,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的性质。关于此类诉讼的性质,大致存在以下几种观点:(1)属于确认之诉。理由是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对其实施的行为不构成对他人专利权的侵害进行确认和宣告。
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的特征。(1)确认不侵权诉讼案件的判决只有既判力,而不具有执行力。由于该类诉讼只是对诉讼主体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进行确认,而并不具有任何给付内容。
确认之诉的主要特点。1.一方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而是要求法院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2.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
确认之诉的诉权要件。确认之诉的诉权要件是当事人适格和确认利益。一、当事人适格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个环节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社会团体所有权的法律条文。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七条规定: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随意侵占、破坏社会团体的合法财产。
票据权利消灭与票据无效的区别。票据权利消灭和票据无效间的区别具体如下:票据权利消灭是指票据权利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不复存在。票据无效是指票据的形式记载事项欠缺或者存在票据法规定的严重瑕疵,而整体上不发生
票据权利消灭的分类及其标准。票据权利的消灭根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以下分类:依据票据权利是否还存在为标准,票据权利的消灭可以分为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依据票据权利消灭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票据权利的消灭分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