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法律解释体制是指正式解释的权限划分。当代中国建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主体的各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
当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
形成之诉的产生。现行民事诉讼制度承认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三种类型,由此可以认为,这是诉讼制度漫长发展历史中的一大终点".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过程,一方面是扩大裁判上的救济范围,另一方面则是追求程序的合
形成之诉的特征。与给付之诉、确认之诉相比,形成之诉具有以下主要特点:形成之诉的目的在于利用法院之判决,将现存的法律状态变更为另一新的法律状态。形成之诉在性质上具有创设权利的特点,通过对形成之诉所作的判
形成权存立的合理性。形成权的合理性根据有二:一是,这种合理性存在于相对人事先表示过的同意中,如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一定条件下的解除权,既然同意,就要服从形成权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形成权的分类。形成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形成权乃是一个具有形成作用的各种不同权利的集合名词,它们以通过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既有法律关系发生变动这一共同特征而统领于形成权概念之下。
形成权的历史起源。形成权概念及理论上的初步体系化肇始于德国法学。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德国法学正处于法学家们进行实体法与诉讼法划分的努力中,在此过程中,他们发现一些权利如解除权、终止权、撤销权等,一些诉讼形
形成权的注意事项。除了单方决定性和必须行使才能发挥效力两个方面之外,形成权还有另外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注意。第一,形成权的行使方式。
形成权的特性。1.不可抗拒性。形成权最主要的特征在于,依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既有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作为形成权的相对人是没有能力可以抗拒这种变化的。
影响法律移植的主要因素。经济因素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在任何时代都是某种经济基础的反映。法的内容取决于经济基础,法也可以通过经济基础对社会生产力产生作用。
影响诉的利益衡量的因素。1.诉的利益衡量的一般标准认定诉的利益的有无首先是在纷争适合诉讼解决的前提下进行的,即是说,纷争应当属于法院审判权范围之内,即具有权利保护资格,或者说是可司法之事项。关于认定诉的利益
征税权与纳税人权利的相互关系。征税权与纳税人权利均为税收程序法上的基石概念和范畴,两者各自的性质、特征及其相互关系问题,是税收程序法理论研究的重要任务。(一)征税权与纳税人权利的性质及其差异从产生与发
征纳权利的内容。按照权利主体的不同,征纳权利可分为征税主体的权利与纳税主体的权利两类。在税收征纳活动中,征税主体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征税职权;纳税主体的权利又以税收程序性权利为重点。
征纳权利的分类。1.征税权的分类(1)立法性征税权、执法性征税权和司法性征税权。这是按照征税权的性质为标准所进行的划分。
德国、台湾的公法人。德国和台湾地区的公法人理论和行政主体理论是紧密相关的。在行政法学上,承担行政任务并承担权利义务的主体,称为行政主;体。
必要共同诉讼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区别。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即以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作为被告的诉讼结构。这是因为他既不同意本诉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本诉被告的主张。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由于各个共同诉讼人都是独立的诉讼主体,都有权独立地实施诉讼行为,而他们相互间的诉讼行为又可能会不完全一致,这就产生了如何处理必要共同诉讼人内部关系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以承认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由于在必要共同诉讼中,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法院只能合并审理和合一判决,当事人只能一同起诉或应诉,否则当事人将不适格。因此在起诉或应诉时,如果有部分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就需要追加当
必要共同诉讼的分类。在德、日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诉理论中,必要共同诉讼被分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必要共同诉讼。而我国民诉理论界通常把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与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揉在一起研究,尚未真正意识
必要共同诉讼的成因。在司法实务中,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因主要有:1、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如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同。2、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