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女方户籍未迁入男方所在地,男方提出离婚,应向何地法院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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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情况]庆云县村民古某同无棣县尚某结婚后,户籍关系没有迁到男方所在地去,长期住在尚某家共同生活。婚后两年多没有生育儿女,尚某开始嫌弃妻子,并常有打骂虐待行为。古某也就常回娘家,一住就是几个月。尚某向无棣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古某听说她应该到自己县里的法院打离婚官司,就不打算去无棣县法院应诉。但是,又担心不去无棣县法院应诉,法院判决离婚怎么办?

  [分析意见]离婚案件由哪个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法有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纠份的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尚某起诉离婚案件的被告是古某,古某的住所地即她的户籍关系地在庆云县,但她结婚后的经常居住地在尚某家,即她经常居住地是在无棣县。尚某要求同古某离婚,向无棣县人民法院起诉,是符合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的。因此,古某应当到无棣县人民法院应诉,不去应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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