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来用未离职的员工,到底有多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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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A可以直接要求员工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公司B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公司招用A公司未离职的员工后,确定给A公司造成损失,A公司均可据实要求B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在招录新劳动者时,应该查验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方可与其签约。另外,建议对一些岗位关键的劳动者,向原公司调查核实。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谨慎审查义务的,造成原用人单位损失,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