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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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职工在用人单位下班15分钟后遭遇车祸,其提出工伤认定,理由是在下班途中,而实际上该职工是在到达家以后,又出去买菜时遭遇车祸(该职工就住在单位后面的宿舍),这种情况可以认定未工伤吗?

  本案中,职工回家后又出去买菜之情形不属于工伤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但我们必须注意,所谓上下班途中应该是指上下班的必经之路线,上述情况,劳动者的买菜行为实际上已经完成下班的路途,并且是在回家后的自由支配时间中发生,不应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但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是否是工伤发生争议的,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而法律对上下班途中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概念,因此用人单位应该注意收集劳动者的住址以及平时上下班路线等信息,以证明员工行为是否在工伤情形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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