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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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当当场调查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

  办案人员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进行申辩的,办案人员应当记入笔录。

  适用简易程序查处案件的有关材料,办案人员应当交其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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