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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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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