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税前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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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问题是:固定资产折旧在税收上分为三大类: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电子设备,如果我单位房屋建筑物类折旧超出税收规定的扣除标准2万元,另外两类少提0.5万元,那么,汇算清缴时,能否按差额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即只调增1.5万元?请指教。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企业实际发生房屋建筑物类折旧超出税收规定的扣除标准2万元,另外两类固定资产未发生折旧0.5万元,未发生折旧0.5万元不能与实际发生多计提的折旧2万元互抵。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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