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出具税收居民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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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函[2009]395的内容,没有找到日本国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享受税收协定的相关证明”、“政府公务员证明”的样式,但我司需要向中国国税局提供这些证明,请一、是由日本国哪些政府部门开具这些证明?二、日本国政府所开具的这些证明,中国国税局是否认可?三、中国国税局对此是否出具过规定的样式,或者有相关的要求?比如公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的通知》(国税函[2009]395号)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税收协定的执行工作,便于各地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税务总局近期向协定缔约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征集了对方国家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样式。现将部分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印发给你们,供执行税收协定时参考。

  此次印发42个国家(地区)的税收居民证明样式:美国、比利时、德国、挪威、丹麦、新加坡、芬兰、瑞典、泰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巴基斯坦科威特塞浦路斯西班牙罗马尼亚奥地利、蒙古、马耳他、韩国、毛里求斯、白俄罗斯、斯洛文尼亚、越南、土耳其、冰岛、立陶宛、拉脱维亚、塞尔维亚、马其顿、葡萄牙、爱沙尼亚、摩尔多瓦、古巴、阿曼、巴林、希腊、吉尔吉斯、文莱、香港、澳门。

  日本、荷兰、澳大利亚、瑞士、卢森堡爱尔兰等国尚无统一的税收居民证明标准格式,但如这些国家的居民有需求,则其所在国税务主管当局可以信函等方式为其提供。

  税务总局将另行印发其它国家(地区)的税收居民证明样式。”

  日本国现尚无统一的税收居民证明标准格式,但如这些国家的居民有需求,则其所在国税务主管当局可以信函等方式为其提供。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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