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条件及收支范围是什么?

浏览

(1)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将收入集整后汇回境内的;该帐户的收入为在境外取得的经常性零星外汇收入,支出为向境内划转外汇。该帐户一般允许在境外设立寄售、代售点销售商品,在境外设立维修服务网点等,又未成立企业的境内机构开立。帐户内的外汇汇入境内后,应按照规定办理结汇或存入相应的外汇帐户内。

  (2)在境外有经常性零星支出,需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

  该帐户的收入为从境内汇出的外汇,支出为境外支付相关的费用。一般允许在境外为设立企业,但有经常性零星支出的境内机构开立。该帐户收入的外汇,可以用人民币购汇汇出,也可以从相应的外汇帐户中支付。

  (3)从事境外承包工程项目,需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

  该帐户的收入为承包工程项下的合同款或进度款,支出为在境外支付承包工程项下的贷款和相关费用。一般允许在境外从事承包工程的境内机构开立,帐户内的资金,应在工程项目执行完毕后汇回境内,按照规定办理结汇或存入相应的外汇帐户。

  (4)在境外发行外币有价证券,需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

  该帐户的收入为发行外币有价证券收入的外汇,支出为自爱境外支付代理费、律师费、咨询费等费用。一般允许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计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境外发行外币股票、债券、大额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或等外币有价证券的境内机构开立。帐户内的资金,应在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完毕后调回境内,开立专户存储。

  (5)因业务上特殊需要必须在境外开立外汇帐户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