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济学的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

浏览

一般经济理论

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E.Stiglitz)认为,经济学是研究社会中的个人、厂商、政府和其他组织如何进行选择及这些选择如何决定社会资源利用方式的科学。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类欲望的无限性使得经济学用以分析稀缺资源如何被配置以满足人们的各种欲望。保险经济学从本质上讲,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是用一般经济理论研究有关保险领域问题的一门学科,研究的是保险市场上的各个参与主体如何根据自己的资源禀赋做出选择。保险以确定性的费用代替不确定的损失,通过分散风险、补偿经济损失和减少忧虑来增加效用。保险在实务中的运用归根结底无不是利用经济理论的基本分析工具进行。

期望效用函数理论

1947年现代效用理论的创始人冯·诺伊曼(Von Neumann)和摩根斯坦(Morgenstern)提出了期望效用函数理论。博尔奇(Borch)在其《保险经济学》这本经典教材中专门用一章分析了保险与效用理论,从保险风险的顺序、 再保险的发展、再保险市场、再保险理论的一些要素、再保险的安全附加费、再保险市场上的均衡、风险理论、效用概念在保险理论中的应用、最优保险安排,以及保险中的目标和最优决策等各个层面对保险与效用理论进行较为系统、全面的表述,并将效用理论作为以后各章节的立论基础。故而,有很多学者认为,保险经济学应该始于1947年Von Neumann和 Morgenstern所建立的期望效用模型,这无疑为效用理论成为保险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之一提供了佐证。

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

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成为保险与经济学紧密结合的纽带。正如前文所指出的,保险经济学的创立依赖于不确定条件下经济分析工具的发展,而借助于保险中的实际案例解决了许多一般经济理论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有关保险方面的理论和知识基本上是一种行业知识体系,很少有人利用经济理论来阐述和分析保险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传统经济理论一般是建立在信息完全基础上进行的研究和分析,而保险(市场)问题的研究绝大多数是建立在不完全信息或不对称信息的基础上的研究。可以说,保险经济学的建立就是依赖于不确定性条件下的经济分析工具的发展和延伸,而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即是这种分析工具的理论体系。随着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引用,以及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保险经济学的研究取得了重大进步,使得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成为保险经济学近期得到迅速发展的理论基础之

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理论

在西方,行为经济学家们把心理学纳入对证券投资者的行为分析。在这一方面,最早进行研究的应该是以色列行为经济学家Amos Trersky和美国的行为经济学家Kthnemam,他们在上个世纪70年代通过观察和实验对比发现,大多数投资者并非是理性投资者,而是非理性投资者,行为也不总是回避风险(Risk Aversion),其行为的期望值是多种多样的。在此基础上,他们提出了投资行为的“期望理论”。行为金融学已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学派,其代表人物主要是芝加哥大学的Thaler和耶鲁大学的Shiller。而保险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成为制约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瓶颈”。保险欺诈的风行更使得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效用大打折扣。借助行为经济(金融)学理论,结合其理论基础的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理论对保险经济现象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将会无疑为保险经济学的拓展和延伸提供理论支撑。

法学

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重视法与金融活动的研究。这种研究大体说来有两个方向:结合法律制度去研究金融活动;从金融活动的视角去研究法律问题。金融与法在这两个方面的交叉融合反映了,金融活动本身是权利与义务的确定和交换,把社会成员的金融活动置于履行社会契约的境域中。而作为金融活动核心内容之一的保险活动更是与法息息相关,可以说,保险的产生就是伴随着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过程。 保险学科本身就是一个实务性很强的学科,具有法律性。《保险法》、《民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如影随形,成为各国保险法的相关法律,制约着保险经济活动。保险监管本身就是一个法制逐渐完备的制度构建;保险诚信方面的经济分析问题更是离不开法学的理论支撑;保险欺诈活动更是亟待法律、法规去规制。诸多方面保险活动的经济学、法学分析完全可以借鉴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风靡全球的“法与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的分析框架进行系统研究。故而,保险本身的实践性和法律性使得法学成为保险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之一。


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