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差利息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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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差利息论概述

时差利息论:关于利息来自于价值时差的一种理论。这一理论的倡导者是奥地利经济学家庞巴维克。他认为:在现在物品和未来物品的价值之间存在差别,这种价值上的差别是一切资本利息的来源。一切利息都来源于同种和同量物品价值上的差别,而同种和同量物品的价值上的差别又是由二者在时间上的差别造成。

即一切利息形态的产生和利率的高低,都取决于人们的对于等量的统一产品,在现在和将来的两个不同时间内主观评价的不同。把利息、利润、地租都变为心理和自然的产物,把生产过程说成为一种自然成长和“成熟”的过程。

庞巴维克的利息概念是广泛的,他把剩余价值的各种形态都称之为利息。认为一切利息都来自于商品在不同时期内由于人们评价不同而产生的价值差异,又叫价值时差。他把物品分为两类:“现在物品”和“未来物品”。人们对于等量的同一物品,在现在或将来两个不同时期内,主观评价是不一样的。现在物品通常要比同一种类等量的未来物品具有更大的价值,二者之产的差额就叫价值时差。当物品所有者延缓对物品的现在消费而转借给他人消费时,就要求对方支付相当于价值时差的贴水。以货币形态表示,这种贴水就是利息。所以利息是对价值时差的一种补偿。

庞巴维克把利润、利息、地租等各种剥削收入都归结为人在不同时期内对物品效用的主观评价不同的结果。他批评利息的“使用理论”,他认为产生利息的交易仍是一种商品的交换,存在所有权的转移,他把所有物品分为两类:直接满足欲望的现在物品;满足将来欲望的将来物品,两者存在价值上的差别,这种差别是一切资本利息的来源。他把两者的差别归结为人们对现在物品的主观评价较高。庞巴维克把利息分为三种形态:①借贷利息,利息的一般形态。②企业利润,利息的特殊形态。③耐久物品的利息,也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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